储罐知识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021-03-07 16:54:06 admin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表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距(m)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2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³,总容积不大于400m³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3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³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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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储罐与泵的防火间距不限。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工业企业内总容积不大于10m³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内时,建筑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确定。当露天设置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液化石油气是以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低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闪点低于-45℃,爆炸极限范围为2%~9%,为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高的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液化石油气通常以液态形式常温储存,饱和蒸气压随环境温度变化而变化,一般在0.2MPa~1.2MPa。1m³液态液化石油气可气化成250m³~300m³的气态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3000m³~15000m³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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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着火能量很低(3×10-4J~4×10-4J),电话、步话机、手电筒开关时产生的火花即可成为爆炸、燃烧的点火源,火焰扑灭后易复燃。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为水的一半(0.5t/m³~0.6t/m³),发生火灾后用水难以扑灭;气态液化石油气的比重比空气重一倍(2.0kg/m³~2.5kg/m³),泄漏后易在低洼或通风不良处窝存而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此外,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时,罐内压力急剧下降,罐内液态液化石油气会立即气化成大量气体,并向上空喷出形成蘑菇云,继而降至地面向四周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

一旦被引燃即发生爆炸,继之大火以火球形式返回罐区形成火海,致使储罐发生连续性爆炸。因此,一旦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泄漏,危险性高,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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